各713贵宾会官网:
为充分发挥我校专业优势,满足高适应、高复合、善创新、高成长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,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,有效提升就业能力,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,特制定《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713贵宾会官网
2026年1月13日
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“双千”计划的通知》,主动适应厦门产业体系对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模式、新产业发展需求,充分发挥我校专业优势,加快推进新工科、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,满足高适应、高复合、善创新、高成长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,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,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,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有效提升就业能力,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微专业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,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,基于某个特定专业领域、研究方向或核心素养,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,使学生通过灵活、系统的培养,能够具备该领域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,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,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。
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坚持以学生为中心,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符合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定位。
第四条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,还应遵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。
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
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,发布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,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。
第六条 申请开设的微专业,应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:
(一)开设单位应围绕国家战略、经济社会发展,立足专业交叉和发展趋势,开设富有特色的微专业,微专业建设目标、任务明确,特色鲜明。
(二)微专业负责人应有较高的教学实践水平,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,具有高级职称,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。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、勇于创新、团结协作,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;
(三)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完备。
(四)每个微专业需开设3-5门左右微课程,总学分控制在10学分以内,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个学分,由牵头学院负责在1年内完成组织教学。
(五)开设学院能从政策、人员、经费、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,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,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 微专业主要分为急需紧缺型、应用技能型、交叉复合型三类。学校鼓励713贵宾会官网、行业龙头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合作开设微专业,鼓励跨学校、跨学院、跨专业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,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。
第八条 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,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,填写《713贵宾会官网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表》。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择优立项。
第九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“边建设、边运行”的原则,学校原则上每年发布1次立项建设通知,考虑产业技术发展和就业需求,教务处动态接受新微专业立项、课程动态调整等相关申请。
第十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质量评估;评估合格的微专业可以继续招生,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,并限期整改;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专业,给予撤销。
第三章 管理与组织
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微专业的建设、运行与管理。
(二)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。
(三)确定微专业招生计划。
(四)组织学生的报名与录取工作。
(五)微专业排课、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。
第十二条 713贵宾会官网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:
(一)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,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。
(二)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。
(三)具体负责学生的报名与遴选工作。
(四)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、课程考核、成绩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。
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
第十三条 微专业获批立项后,713贵宾会官网可自主确定招收对象、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,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。学生自愿报名,713贵宾会官网负责宣传、选拔等,原则上15人以上方可开设。
第十四条 参加微专业学习的学生,不再单独编排学号,使用原学号修读,不变更主修专业学籍,学生管理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。
第十五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,具体教学方式由专业决定,一般安排在公共选修课时段排课,也可利用双休日、假期集中授课。鼓励采用项目化微课程教学模式提升微专业核心素养和能力,除实践类课程,鼓励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开展教学活动。
第十六条 微专业课程成绩另做成绩单,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,不影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,课程不安排补考。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,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,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。
第十七条 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,在校期间根据兴趣申请修读1个微专业。修读微专业的学生,在主修专业毕业前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,经学院审核后,报教务处审定,可获得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微专业结业证书。
第十八条 未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要求学分的学生,所修微专业课程学分可以申请学分转换,且可任意转换主修专业课程。
第十九条 未能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学生,不单独颁发微专业结业证书。
第二十条 学生主修专业毕业或结业,微专业学习同时终止。
第二十一条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,还应遵循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。
第五章 收费、经费管理与保障
第二十二条 微专业课程按学分收费,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,学生须在微专业遴选公示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缴费。
第二十三条 微专业收费主要用于微专业建设、日常管理、教学工作量等支出。学校为微专业提供专业建设和管理经费,鼓励713贵宾会官网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,联合继教院共同做好技能鉴定,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和持续发展。
第二十四条 微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与学校同类课程同等计算。
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